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21修正 (维修管理制度)

2023-10-26 13:18:28 体育资讯 admin

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(2021修正)

交通运输部决定对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)作如下修改: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“限期整改不合格的,予以通报”。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,重新发布。

汽车维修管理规定

1、第四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,应当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和便民。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。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。

2、第四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,应当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和便民。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。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。

3、质量管理组织本部门成立了质量管理领导小组,由吴明负责。具体质量管理由常负责。

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(2)

1、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,合理收取费用。

2、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;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。

3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,确保安全生产。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,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,合理收取费用。

4、制定本规定。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,应当遵守本规定。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,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,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、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。

5、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篇一 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,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。 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。

6、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,以及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,应当遵守本条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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